【計畫申請前】 | |
Q1 | 何謂產學合作計畫? |
A | 係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企業(含公營及私人企業)及其他單位合作辦理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術服務、教育訓練、政府相關認證、諮詢顧問及人才培育等。 |
Q2 | 簽訂產學合作計畫案時,其申請方式為何? |
A | 一、由相關系所人員與校外廠商洽談合作事宜,雙方並擬訂合約內容,並檢附最新修訂版的相關文件。
二、送至研發處審核,檢附文件如下: 1. 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用校印申請表(一式1份)。 2. 弘光科技大學與合作企業計畫合約書(一式3份)。 3. 產學合作成果反饋至課程與教學實施規劃表(一式1份)。 |
Q3 | 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書的內容包含哪些? |
A | 弘光科技大學與合作企業計畫合約書,除合約書內容外,「附件一產學合作計畫書」及「附件二計畫經費編列表」皆屬於本合約之一部份,故請申請教師務必填寫完整(包含附件一及附件二之計畫名稱)。 |
Q4 | 廠商有自己制式的合約書版本(如政府部門委託財團法人或廠商再轉包),無法要求依據本校合約簽訂怎麼辦? |
A | 一、須填寫「產學合作計畫制式合約內容變更申請表」逐條說明修改或新增內容,並說明與制式合約差異之必要性。
二、經研發處審視並調整合約內容後,以調整後之合約內容與校內用印程序始得辦理簽約。 三、申請表下載網址 https://indus.hk.edu.tw/1111-2/ |
Q5 | 產學合作計畫的管理費如何計算? |
A | 管理費提撥方式為廠商補助計畫總金額內含10%以上為原則。舉例:計畫總經費為100萬元,則管理費至少應為10萬元,其它項目可編列金額為90萬元。
若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情形,得簽請核准調降提撥管理費比例: 1. 屬「見習/實習產學合作計畫」。 2. 計畫以「回流社會」、「公益服務」與「人才培育」為目的。 3. 計畫經費編列表中包含提供學生「獎助學金」,且經費比例應達60%以上。 上述情況申請調降管理費之產學合作計畫,其計畫經費編列表不得編列「計畫主持人費」,且不得申請相關獎勵補助。 計畫經費而之獎助學金比例,其提撥管理費比例依據獎助學金經費比例未達80%,提撥2%管理費,獎助學金經費比例達80%以上,提撥1%管理費。 |
Q6 | 合作單位可以是大陸地區企業嗎? |
A | 可以,但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本校產學合作案包含廠商全額出資產學計畫案、技術移轉授權案、專利讓與案…等,若合作單位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1所陳述機構(如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等),計畫主持人需於計畫執行前2個月提供「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企業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申報表」及「合約書相關文件」送至研發處,由學校函送教育部審核,通過後才可執行。 |
【計畫執行中】 | |
Q7 | 廠商如何將計畫經費匯入學校帳戶? |
A | 可分為兩種方式,
一、以匯款方式: (1)國內廠商匯款帳戶為「戶名:弘光科技大學;金融機構名稱:中國信託銀行西屯分行;撥款帳號:160540015026」。 (2)外幣匯款帳戶為「戶名:弘光科技大學;金融機構名稱:合作金庫沙鹿分行;撥款帳號:0210717377472」。 確定廠商已匯款後,請計畫主持人通知總務處納管組(分機1731),並告知廠商名稱、匯款日期、金額及計畫編號,納管組確認已入帳後,即會開立收據。 二、開立支票: 請計畫主持人列印一份核定通過之「產學合作計畫用校印申請表」,連同支票一併送至總務處納管組入帳,納管組即會開立收據。 |
Q8 | 合作廠商若需要學校開立『領據』可以嗎? |
A | 可以,在廠商匯款前,請mail通知需開立領據之「計畫編號、期數及金額」予研發處產學組lovefish@sunrise.hk.edu.tw,申請流程需經研發處、總務處納管組、會計室及秘書處,需至少5個工作天,待『領據』開立完成,即通知老師至研發處領取。廠商匯款後,學校不再另開收據。 |
Q9 | 產學計畫已完成簽約,何時可以動支經費? |
A | 教師個人產學合作計畫案經簽約或經核定後,須至「校務資訊系統」編列預算,經會計室核准開放會計系統使用權限,因此提醒簽約後務必盡早辦理登錄作業,以免影響經費使用之權益。 |
Q10 | 經費核銷注意事項分別為何? |
A | 一、教師執行研究計畫相關經費動支及核銷,應依校內相關規定及行政程序辦理。相關研究計畫核銷說明,請參閱會計室網站。
二、計畫主持人執行計畫需購置、核銷業務費及設備費時,需向本計畫出資廠商購置、核銷業務費及設備費之總合,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扣除人事費用後之10%。例如:計畫總經費為100萬元,人事費用為10萬元,則可向本計畫出資廠商購置、核銷業務費及設備費之總合不得超過9萬元。 |
Q11 | 產學合作計畫延期或變更注意事項為何? |
A | 一、 計畫主持人計畫延期或變更須加以說明,展延計畫者須於計畫結案日期之(含)1個月前辦理完畢。檢附文件如下:產學合作計畫延期及變更申請對照表(一式3份),由研發處、計畫主持人及合作廠商各留存一份,會計室留存影印本一份。
二、 展延計畫者未於計畫結案日期之(含)1個月前辦理完畢,需填寫「弘光科技大學研究計畫執行異常事件記錄單」。 三、申請表下載網址 https://indus.hk.edu.tw/1111-2/ |
【計畫結束後】 | |
Q12 | 產學合作計畫結案報告表何時繳交?需檢附那些文件? |
A | 計畫主持人應於該計畫執行完畢三個月內至【校務資訊系統(新) / G15產學計畫結案系統】填寫「產學合作計畫結案報告表(含產學合作成果反饋至課程與教學改善調查表)」辦理結案。 |
Q13 | 產學合作計畫結餘款有那些相關規定? |
A | 一、各產學合作計畫(廠商全額出資)案,於計畫結案完成核定後,計畫經費剩餘款項將全數轉至計畫主持人之結餘款專帳帳戶。
二、動支及其經費核銷作業應依校內相關規定及行政程序辦理。 三、結餘款不得支用於計畫主持人之主持費。 四、計畫主持人離職或退休,其結餘款之餘額,依比例50%歸屬學校、50%歸屬所屬系所。但有特殊情形,經計畫主持人於離職或退休生效日前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