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名稱:美容SPA專業教育訓練技術V
二、技術提供者:張聰民
三、技術內容:包括類醫學與AI美容療程設計、護膚理論基礎課程精進與考核、美容儀器理論與標準操作程序、皮膚保養知識與技法、化妝品專業知識與應用、化妝品法規新知、芳香理療技術與香氛開發等。
四、廠商資格:
(一)產業類別:化妝品、美容、生物科技相關產業
(二)應具備之專門技術: 無
(三)應有之相關設備:美容SPA基礎療程與AI美容機器人等相關專業設備
(四)應有之研究或技術人員人數:無限制
(五)其他條件:無
五、其他條件:無。
聯絡窗口:研究發展處 沈婉儀 (校內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