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實施辦法」之修訂相關法規及表單,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2023 年 4 月 10 日 產學合作組
主旨: 公告本校「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實施辦法」之修訂相關法規及表單,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本校「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實施辦法」修訂,修訂重點如下說明:
  1. 為減化老師申請流程,申請類型II產學合作計畫者,將於計畫結案後三個月內逕送【認列案】申請即可,不須事前提送產學合作【申請案】。
  2. 申請類型III深度研習分批研習者,修改為每執行滿三十日須送【研習進度報告】一次,待研習完畢後,逕送【認列案】即可,天數認列為五日為一週,累計四週為一個月計算。
  3. 負面表列「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不得認列。
  4. 111學年度以前之「就業學程計畫」,可減半認列,112學年度以後之就業學程計畫則不得認列
二、表單修訂說明如下:
  1. (廢止)FM-10840-049附件2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產學合作】申請表及計畫書
  2. (線上表單)FM-10840-048附件1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深耕服務】申請表及計畫書
  3. (線上表單)FM-10840-050附件3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深度研習】申請表及計畫書
  4. (線上表單)FM-10840-051附件5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深耕服務】認列及成果報告
  5. (線上表單)FM-10840-052附件6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產學合作】認列及成果報告
  6. (線上表單)FM-10840-053附件7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深度研習】認列及成果報告
三、因應無紙化政策,新建立教師至業界研習研究系統,以上表單於04月11日 起更改為電子表單填寫,路徑如:研發系統/G20教師至業界研習系統/教師研習資料維護/教師研習資料維護作業。其餘表單保持紙本填寫申請。

四、校務會議記錄於112年03月30日已公告,各位老師申請時,請至系統上填寫相關表單,紙本使用期限至112年4月10日止。

五、以上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研發處產學合作組,承辦人顏愛瑜,分機2203。

   研發處產學合作組       敬啟

  11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