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資訊】技術移轉授權、專利讓與

2025 年 2 月 14 日 研發處沈婉儀
依據「弘光科技大學產學合作及研究成果獎勵暨管理辦法」辦理。

 

技術移轉

申請方式:

一、申請流程:

(一)由本校專任教師擔任發明人或創作人提出申請:
應填寫「弘光科技大學技術移轉授權審查表」、「弘光科技大學研究成果技術授權公開遴選廠商資格條件表」及「弘光科技大學研究成果公開遴選廠商技術授權創作發明人技術自評表」,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二)由廠商提出申請者,則填寫「弘光科技大學研究成果技術授權意願書」,向研發處提出申請。

二、審查流程:

(一)公告技術內容及遴選廠商資格。
(二)技術計價會議(視須要得召開技術授權公開說明會或技術授權廠商評選會)。
(三)簽訂技術移轉授權合約書。

三、辦理繳交權利金取得技術等流程。

權益收入之分配方式:

一、本校研發成果因技術移轉或授權所取得之衍生權益金,視其收益方式之不同,依其比率分配。

二、以金錢收益者為例(教師可選擇技術移轉或授權金回流至結餘款專戶):發票營業稅 5%、所餘獎勵金分配比例分配為學校10%、發明人或創作人(含共同)90%。

三、發明人或創作人以權利金收入或建教合作收入所購置之物品及財產,其所有權歸於本校,並依本校相關財產管理辦法管理之。

四、研發成果由政府機關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負責管理及運用,且將一定比率之管理或運用所得之收入分別分配發明人或創作人及本校者,發明人或創作人不得參與分配本校之收入。

專利讓與

申請方式:

向研發處提出申請→專技委員會評估

一、同意→研發處公告讓與(以3個月為原則)→有廠商請求讓與→專技委員會審核→專利讓與作業→收入分配

二、不同意→繼續維護

權益收入之分配方式:

扣除營業稅及繳回資助單位金額後,

一、專利有補助單位:學校30%、發明人或創作人70%

二、專利無補助單位:學校40%、發明人或創作人60%

獎勵金電子表單

流程:教師填寫「 弘光科技大學專任教師專利獎勵申請與審核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合約書及發票)提出申請→研發處彙提本校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議審核

獎勵條件:

一、技術移轉授權及專利讓與:係指教師以本校名義經由行政程序簽訂技術移轉授權或專利讓與合約。

二、技術移轉:單件技術移轉授權金額達五萬元以上依據前一學年度廠商技轉入帳總金額獎勵 9.5%。

三、專利讓與:單件國內外專利讓與符合下表所列金額,依據前一學年度廠商專利讓與入帳總金額獎勵 10%。

三、績優獎勵:依據技術移轉授權及專利讓與案於前一學年度匯入學校帳戶之總金額排序,擇優獎勵前三名為原則。第一名頒發獎勵金新台幣4萬元、第二名新台幣3萬元、第三名新台幣2萬元。

申請時間:每年10月研發處通知申請。


校內申請流程相關問題,請洽:研發處 沈婉儀 (校內分機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