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115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校內遴選申請截止:115年3月16日止
1.本案業已公告教育部於115年1月20日辦理實體及線上說明會。
2.校內遴選作業申請截止日:1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3.敬請申請教師於校內截止日前,填寫被推薦人資料(附件五至附件九)將電子檔寄送至本處產學合作組雅君信箱summer@hk.edu.tw,(分機)2203。
研發處產學合作組 敬啟
主旨:檢送「115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推薦須知」1份,惠請公告周知。本部已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辦理說明會,請各校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完成推薦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部114年11月6日臺教技(三)字第1142302405A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獎項係聚焦獎勵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教師於特定領域之研發研究及人才培育之貢獻,非以產學合作或技術移轉/授權簽約金額高低、合作機構(政府部會、財團法人、民間企業)多寡而定。請貴校積極鼓勵優秀教師參與本獎項,並應提供相關協 助;各校獲獎情形將納入未來本部獎補助之參據,俾落實本要點精神。
三、為協助學校及有意參加薦選之教師完成推薦作業,本部已於115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4時舉辦說明會。
四、本獎項推薦方式(推薦須知詳如附件),擇要說明如下:
(一)依本要點第2點規定,各校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 師,「工程」、「電資」、「人文、設計、藝術」、「商管及民生」及「農業科學、生技及護理」各領域至多推薦3人。
(二)校內審查:
1.學校應併同產(企)業或公協會推薦人選(推薦名冊於115年1月23日前函送學校),經校內審查後,向本部提交推薦資料。
2.另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經濟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環境部、文化部及數位發展部如有推薦貴校教師,不納入貴校推薦名額,惟本部將轉請貴校依本要點第4點規定,進行消極資格審查及推薦資料提交。
(三)推薦資料:
1.將完成校內審查之被推薦人資料上傳至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網址:https://iac.twaea.org.tw/mast eraward)。
2.自系統匯出推薦名冊並核章,併同被推薦人基本資料表、經歷表、成果績效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及切結
書,集結成冊1式2份(正本及影本各1份),於1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將正本函報本部,另公文副本知會並檢附影本予「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地址:10023 1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號5樓之1),逾期不受理。
3.函文請敘明部會及產業推薦情形,及各被推薦人業經校內審查通過。
(四)經「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通知需補件者,應於115年6月4日(星期四)前完成補件,逾期不受理。
五、有關線上提交推薦資料部分,每校將有1組「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帳號;請貴校指派專責窗口管理帳號,將核章之「業務負責人聯絡資訊表」(如附件3)寄至 phoebe@twae a.org.tw或ivy@twaea.org.tw ,將有專人回傳開通之帳號。
六、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部承辦人,或「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劉小姐/(02)3343-1192;陳小姐/(02)3343-1 129 )。
七、檢附說明會相關資訊、推薦須知及業務負責人聯絡資訊表各1份供參。
正本: 各公私立技專校院
副本: 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含附件)